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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专家观点:农村金融——新农村的源头活水
时间:2006.03.03

温铁军: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
不能全靠“正规军”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长期没有破题,为让小农户得到扶持,政府一方面培育互助金融,一方面培育乡镇企业金融,试图打造一个符合乡镇企业发展需要和农户信用需求的金融体系。但忽视了我们仍是城乡二元结构,忽视了70%人口生活在农村的基本现实,而这部分人是不可能得到正常的信用服务的。
目前金融部门的所谓改革,实际上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怎么从困境中解脱出来?需要增强农民的组织化。如果不能组织农民互助,就不可能解决农民的信用需求。农村的乡镇企业、农村的城镇化完全指望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都是不可能的。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覆盖低层次低
根据对近20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我们有两个发现。第一个发现是,根据调查推算,目前大约只有20%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并且,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惟一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而其他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储蓄机构。这说明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的覆盖率非常低。
第二个发现是,农民即使能贷到款,也只是一些小额贷款,通常在3000-5000元间,而5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很困难。因为通常大额贷款都需要担保或抵押,而农民既没什么可担保的物品,更缺乏可抵押品。
两个发现说明,一方面覆盖率很低,另一方面,即使覆盖到,也只能满足农民简单再生产的信贷需求,如果要搞扩大再生产,比如深加工等所需的大额信贷需求,基本上很难满足。这就是农村的现实。

崔晓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民营放开,储贷分家
要启动新农村建设,不管投资重点在什么地方,也不管是要搞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大概最后都是由政府出钱。而由政府出钱的话,当务之急的问题就是这笔钱该怎么花。以前这方面的投资很多,结果相当一部分成了银行呆坏账。如果农村内部的投融资体系没有相应的市场机制、运作软件的话,那就是明明知道前面是陷阱,还要往里迈。如果这个改不过来,估计最后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村的钱,大概最多只有五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解决金融系统和农户投资的小额需求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的思路是“民营放开,储贷分家”。就是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当地大户,如果申请在农村经营金融业务,只要符合央行规定的资质标准,央行就可以批准其开展金融业务。但是,在农村经营金融业务,私营企业最好不要吸储,因为吸储容易引起很大的混乱。

冯兴元: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切莫一条腿走路
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形式可分为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一般只能在小范围可以很好运作,但扩展到大范围时,合作金融所依据的信任机制和互助机制等不容易正常发挥作用,不能代替商业金融。对二者应该并重,切不可只靠合作金融这一条腿走路。
当前农村正规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供给主题单一化、垄断严重。农信社从产权结构看是民营银行,社员的股金很多来自强制性入股,许多是从客户贷款资金中扣除的,农信社对许多这类股东的股金提供保息存款。农信社里没有政府股金,所以他们不是政府的信贷机构。但他们也不是真正的信用合作机构,因为大多数社员没有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大多数农信社被两部分人控制,经营层的控制称为“内部人控制”,地方政府的控制称为“外部人控制”。这样一来,农信社是准行政化管理的。


来源:《国际金融报》(2006年03月03日第七版)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66/16996/1492714.html

(编辑:郭燕)

编辑:人大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