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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何回应数字侦查
来源:检察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
时间:2024.02.27

相较于传统侦查,建立在虚拟数字世界中的侦查措施具有无形性、权利干预的广泛性、法律规制难度大等特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需要在法律文本中增设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数字侦查措施,并对其进行程序上的控制。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何应对数字时代的侦查活动,既是刑事诉讼数字化首当其冲的问题,也是数字时代刑事诉讼行为法治化的重要议题。

数字时代,涌现出一些新型的侦查措施,需要刑事诉讼法予以规制。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增加新型数字侦查措施、完善公民权利保护制度、规制侦查机关立案前数据处理行为等,以回应数字时代侦查机关权力行使法治化的要求和公民权利保护的期待。

2023年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刑事诉讼法(修改)位列其中。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议题颇多,回应数字时代权力行使和权利保护需求便是其中之一。数字时代,涌现出一些新型的数字侦查措施,如计算机数据筛查、个人信息的识别与比对、通信信息的调取和分析、网络监控,等等。数字侦查是侦查机关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信息数据资源预防犯罪、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是侦查行为数字化的结果。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何应对数字时代的侦查活动,既是刑事诉讼数字化首当其冲的问题,也是数字时代刑事诉讼行为法治化的重要议题。相较于传统侦查,建立在虚拟数字世界中的侦查措施具有无形性、权利干预的广泛性、法律规制难度大等特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对数字侦查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增设新型侦查措施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增设数字侦查措施既要考虑新兴侦查措施,还要将其与传统侦查措施相区分。一方面,相较于传统侦查措施,数字时代出现了全新的侦查方式,如大数据技术挖掘潜在犯罪行为、调取第三方企业数据、视频监控侦查、手机定位侦查等。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需要在法律文本中增设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数字侦查措施,并对其进行程序上的控制。

另一方面,数字侦查措施超越和突破了传统侦查的范畴。以网络远程勘验为例,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的勘验或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对象仅包括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四种,而2016年“两高一部”联合颁布的《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电子数据规定》)出现了针对远程计算机系统的网络远程勘验措施。网络远程勘验的对象不仅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勘验对象,甚至场域也突破了传统的物理空间,物理空间中的勘验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虚拟数字世界之中?笔者以为,计算机系统不同于物理空间中的现场,前者存储了大量的信息与资料,涉及公民较多的隐私利益,对计算机系统的勘验或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无异于对个人私密空间细数一遍,因而,需要将此种措施进行单独法律规制的必要。

完善权利保护制度

为了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二者关系,刑事诉讼法律以侦查行为是否干预公民重要权利为标准区分了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包括强制侦查行为实施前的门槛控制,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性控制和监督,实施后的权利救济或非法所获证据排除。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较少涉及数字时代公民权利的保护问题,法律修改需要从数字型强制侦查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维度完善公民权利保护制度。

首先,法律修改需要明确区分数字型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并为强制侦查的实施设置门槛条件。相较于传统侦查,数字侦查变得无形、隐蔽,对权利的干预也变得更为广泛、分散且深刻,受干预的权利范围也从传统的人身自由、住宅安宁、财产等权利转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部分数字侦查措施会因严重干预公民隐私权而归入强制侦查,如向第三方电信运营商调取个人通信内容信息。通信内容信息受宪法第40条规范保护,侦查机关调取个人通信内容信息干预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属于强制侦查,需要法律对其设置门槛条件或将其归入“技术侦查”加以控制。

另外,数字侦查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为个人信息处理设置门槛和条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改应根据不同的信息类型为侦查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设计层级不同的门槛,如敏感(或特殊)个人信息处理门槛高于一般个人信息处理。

其次,为控制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侦查行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见证人、侦查机关内部审批、检察机关审批等制度。兼具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的数字侦查措施亦需要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可采取信息查询留痕、个人信息不再需要即删除、限制特殊个人信息如位置信息、通信信息的使用等制度对数字侦查行为进行事中的控制和监督。

再次,完善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兼具惩罚违法侦查行为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双重目的,数字侦查获取的证据形式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规定》对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审查规则主要是为了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而设置,并无违法干预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的证据排除规则,缺乏权利保护性的电子数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完善非法电子证据排除规则,从公民权利保护角度设计规则,如当侦查机关的数字侦查行为干预公民重要权利但未遵循法定程序时,该侦查行为获得的证据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排除。这样既为权利主体提供权利受侵犯的救济途径,也符合数字时代正当程序应然之义。

填补程序规制空白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是一种基于“总分”关系和诉讼发展时间顺序展开的逻辑框架,这种逻辑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可对侦查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但也存在程序规制的空白,数字时代的到来让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以立案程序为例,立案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只有经过立案程序的侦查才有合法性基础,“立案-侦查”的立法逻辑是建立在“回应型侦查”模式之上。随着犯罪形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侦查机关开展“主动型侦查”。在“主动型侦查”中,情报研判是重要环节,大数据技术的加持让情报研判更高效、应用更广泛。侦查机关的情报研判往往发生在犯罪行为被发现甚至发生之前,从而架空了立案程序,立案前侦查机关的数据处理行为成了法律规制的空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但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诉讼领域,构建在时间发展顺序之上的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立案被认为是侦查行为开始的前提。现在,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需要侦查机关主动发现线索,利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情报研判活动,倘若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实践不作出回应与调整,不仅失去了程序法的价值,也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数字侦查的实践需要刑事诉讼法调整既有程序,将立案前侦查机关的情报研判和数据比对、信息查询等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规范,以约束侦查机关立案前的情报研判、数据比对和信息查询活动。

新时代,新的刑事诉讼活动和新兴权利需求对刑事诉讼法产生了新的期待,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回应和满足这一需求提供了契机。数字侦查出现了新的侦查措施,需要刑事诉讼法的授权与规制;数字侦查会对公民权利形成新的干预,需要新刑事诉讼法设计和完善相应制度与规则,以保护公民权利;侦查实践中出现了新的模式,需要刑事诉讼法将立案前的情报研判、数据比对、信息查询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规范,以回应公民的权利期待。

(作者李奋飞、曹晶,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原文刊载于《检察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2024年2月27日第3版。)

原文链接:[检察兴发娱乐账号注册流程视频]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何回应数字侦查

编辑:王诗韵
责任编辑:刘梦雅